拍卖标的物: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
该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峨嵋南路51号、53号土地及两宗工业厂房一并转让。
序号 | 名称编号 | 建筑面积 (㎡) | 房产证权证号 | 土地面积(㎡) | 土地证权证号 |
1 | 1号厂房 | 1126.08 | 宁房权证合转字第112791号 | 21719 | 宁六国用(2016)第11309号 |
2 | 2号厂房 | 2245.11 | 宁房权证合转字第112789号 |
起拍价:52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受持股人委托,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至2019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同步:手机淘宝——点击“拍卖”——搜索“阳光拍卖”——点击“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权
该公司名下持有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峨嵋南路51号、53号土地及两宗工业厂房一并转让。
起拍价:52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本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支付阿里淘宝平台的服务费。
二、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或信誉良好的企业,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详情请垂询政府相关部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股权看样系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企业状况,不组织实地踏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企业状况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未作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对买受人的义务即履行完毕。
七、标的物移交、股权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遇法院查封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完成正常的过户手续,本次拍卖无效,除阿里淘宝平台的服务费不得退回之外,拍卖人向买受人全额无息退还成交款,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自行终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880851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或信誉良好的企业,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详情请垂询政府相关部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股权看样系竞买人自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不组织实地踏勘),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亲自到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先付清全部拍卖余款后在办理标的物过户前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佣金,于成交后20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经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等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资产处置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如遇法院查封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完成正常的过户手续,本次拍卖无效,拍卖人向买受人全额无息退还成交款,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自行终止。
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085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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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微信公众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