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拍卖】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商铺-j9九游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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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拍卖】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商铺
起拍价:¥138万
起拍时间:2019-11-07 10:00
网拍平台: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商铺

标的序号

地址

房产证号

房产面积

土地证号

使用权面积

用途

1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

鄞房权证中字第200902052号

71.18平方米

甬鄞国用(2009)第99-11801号

34.72平方米

商业

 

提示:

1.商铺已出租,系带租赁转让(租金7.5万元/年,租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不包含室内装修、可移动物品、商品,具体请以实地查看为准;

3.标的物有银行贷款尚未结清、有抵押,原产权人承诺确保买受人能正常过户,成交后自行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贷款并注销他项权证;

4.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均由原产权人承担,结清后交付;

5.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后原产权人协助买受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的收益权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款项次月起归买受人所有,原产权人结清原租赁押金。

 起拍价:13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公告

受所有权人委托,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1月7日10时至2019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同步:手机淘宝——点击“拍卖”——搜索“阳光拍卖”进入“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商铺

标的序号

地址

房产证号

房产面积

土地证号

使用权面积

用途

1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四明中路300弄4号

鄞房权证中字第200902052号

71.18平方米

甬鄞国用(2009)第99-11801号

34.72平方米

商业

 

提示:

1.商铺已出租,系带租赁转让(租金7.5万元/年,租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不包含室内装修、可移动物品、商品,具体请以实地查看为准;

3.标的物有银行贷款尚未结清、有抵押,原产权人承诺确保买受人能正常过户,成交后自行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贷款并注销他项权证;

4.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欠费均由原产权人承担,结清后交付;

5.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后原产权人协助买受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的收益权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款项次月起归买受人所有,原产权人结清原租赁押金。

 起拍价:13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支付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具体购房资格请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组织实地查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若需贷款的,须在参拍前预先咨询相关部门,确认能否贷款,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扣除了淘宝平台的软件服务费和推广费后)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成交余款和佣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7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十、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880851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信誉良好,具体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政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如遇法院查封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完成正常的过户手续,除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即成交价1%)不得退回之外,拍卖人向买受人无息退还成交款。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亲自到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先付清全部拍卖余款后在办理标的物过户前亲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应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拍卖佣金于成交后7天内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保俶支行;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46478)。买受人若需贷款的,须在参拍前预先咨询相关部门,确认能否贷款,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经委托人同意后,本公司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阿里淘宝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请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司予以协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煤、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淘宝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资产处置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085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5858238100(可添加微信)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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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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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微信公众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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