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 现状 |
1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7幢102室 | 42.5 | 经营用房 | 租赁期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年或至湖上春风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 毛坯空置 |
2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7幢101室 | 121.83 | |||
3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4幢101室 | 163.82 | |||
| 合计 | 3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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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上述房产属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性用房;
2. 上述房产以现状整体打包出租,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租赁使用期间水、电、能耗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前期若有欠费需由委托人结清后交付使用(商业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月,能耗费:0.5元/平/月);
3. 业态要求:
a、不做黄赌毒等违法项目、不允许有噪音、有污染等扰民项目、不可做餐饮,需为杭州湖上春风业主提供便民配套服务。
b、经营范围:4幢101室仅限用于开设生鲜超市;7幢101、102室作为辅助用房。
c、经营项目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许可证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根据具体经营项目需要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审核)。
d、如承租人实际经营活动违背以上要求,物业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用房。
4. 起拍租金:整体出租,每两年递增3%,押六付六,详情见附件的《物业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的模板。所有门店在2024年5月1日前开业,可享受三个月装修期免租优惠及三个月门店培育期免租优惠。
5. 租金期限:租赁期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年或至湖上春风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起拍价:10.8元/年,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起拍价:10.8元/年,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受委托,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2月6日09时至2024年2月6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同步:手机淘宝——点击“拍卖”——搜索“阳光拍卖”——点击“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标的序号 | 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 | 现状 |
1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7幢102室 | 42.5 | 经营用房 | 租赁期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年或至湖上春风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 毛坯空置 |
2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7幢101室 | 121.83 | |||
3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4幢101室 | 163.82 | |||
| 合计 | 3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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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上述房产属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湖上春风里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性用房;
2. 上述房产以现状整体打包出租,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租赁使用期间水、电、能耗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前期若有欠费需由委托人结清后交付使用(商业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月,能耗费:0.5元/平/月);
3. 业态要求:
a、不做黄赌毒等违法项目、不允许有噪音、有污染等扰民项目、不可做餐饮,需为杭州湖上春风业主提供便民配套服务。
b、经营范围:4幢101室仅限用于开设生鲜超市;7幢101、102室作为辅助用房。
c、经营项目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许可证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根据具体经营项目需要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审核)。
d、如承租人实际经营活动违背以上要求,物业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用房。
4. 起拍租金:整体出租,每两年递增3%,押六付六,详情见附件的《物业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的模板。所有门店在2024年5月1日前开业,可享受三个月装修期免租优惠及三个月门店培育期免租优惠。
5. 租金期限:租赁期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年或至湖上春风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起拍价:10.8元/年,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6. 本次拍卖成交后除淘宝平台的软件服务费外,买受人须另行支付拍卖佣金,以淘宝平台最终结算数据为准(收费规则可点击页面“查看详情”)。
二、承租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企业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②公司成立10年以上且公司存款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存款证明;③企业近一年流水3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流水证明。(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报名前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可直接在报名页面处提交需审核的材料(点击“提交资质报名”),要求资料真实、清晰,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将资料同步至委托方审核,审核通过者才可以在报名页面缴纳参拍保证金,审核未通过的意向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由于审核资料需要时间,请提前报名。
如参与竞价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价手续;竞价成功后,竞价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组织实地查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物业结清后交付。商业物业管理费4元/平方/月,能耗费:0.5元/平/月,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按实际缴纳为准。
八、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价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待全部费用结清并交接手续完毕后原路退回。拍卖成交后15天内出租方(物业)与买受人(承租人)需签订《物业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十、竞价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价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880851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3楼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价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的租赁权进行拍卖,买受人(承租人)享有使用权,拍卖人不对室内结构及用途等作担保。
四、如参与竞价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提交委托竞价手续;竞价成功后,竞价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价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价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承租人)冻结的保证金待全部手续交接完毕后原路退回,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价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价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亲自到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3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5天内与湖上春风里物业签署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内的约定支付租金。
十、买受人逾期未签订《物业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经委托人同意后,本公司将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淘宝、拍卖人的服务费、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十一、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出租方自行结清水电煤等欠费后交付房产的使用权。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水电、物业费等欠费,也不含淘宝平台的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
十三、参加竞价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拍卖法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价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资产处置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价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88085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
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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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8号大光明眼镜七楼 电话:0571-88808500, 18969025689(可添加微信) 微信公众号:浙江阳光拍卖有限公司